各书院: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精神,为了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,自治区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困难学生资助经费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划拨2011—201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11年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补助条件
1、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;
2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政治上要求进步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;
3、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团结同学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;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该项补助:
1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;
2、学习主观不努力,2门主要课程(必修课)补考不及格;
3、虽未受到处分,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;
4、参加宗教活动;
5、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;
6、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。
二、补助等级和标准(期限一年)
补助等级分为4等;
标准一次为:4000元, 3000元, 1500元,1000元。
三、评审程序
凡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,由本人向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,各书院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审,公示无异议后,将有关材料于11月25日前交学生处9号办公室,学生处汇总审实后,经学校“学生奖(助)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”审核,全校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新疆地方政府待批。
四、情况说明:
1、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;
2、免费生不享受困难补助;
3、有关企、事业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,由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,不在此补助范围内
五、材料报送
1、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申请表
2、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(附件3)以excel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(xiexinling@mail.xjtu.ceu.cn)。
联系电话:82668762
学生处
2011年1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