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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大学启德书院2012年“学生表彰奖励”暨“奖学金评定”实施细则
来源:   发布时间:2012-09-15 18:35:00   浏览次数:
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,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》、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(助)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本办法适用于启德书院统招本科生。
一、工作程序
1.书院成立学生表彰奖励暨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,领导小组领导学生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。领导小组组长由书院院务主任担任,成员由院务副主任、组织员、辅导员、专家、班主任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。监督小组成员由院务副主任、组织员、学生代表组成。
2.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定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统一标准实施,确定初选结果。
3.各年级/专业、班级成立学生奖励暨奖学金评审小组。年级/专业评审小组由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。班级评审小组,由班主任、班委会和学生代表组成,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产生。
4.书院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学习《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》、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(助)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》及学生处、书院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。
5.各班公布本班同学违纪情况登记,以便同学监督评估成绩,自我评估成绩加分项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6.依据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,所有学生对自己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行为、社会服务与活动进行定量评估。自评成绩经全班会议审议通过,并由本班评审小组、年级评审小组逐级审核,个人认可签名后由班长统一递交年级评审小组。
7.各班级公布同学上一学年学习、体育成绩,并组织同学核对,若有差错须经学院教学办公室核实,凭教学办公室有效证明更改并再次公布。
8.各评比单位统一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,组织同学核对,若有差错在本年级评审小组查对,更改结果必须再次公布。
9.表彰奖励及奖学金的评审程序、评定条件、种类、比例按当年印发的《学生手则》中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》、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(助)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》执行。
10.表彰奖励的评定:依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》进行评定。以下为有关奖项评选的补充说明:
⑴ 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:由本人写书面申请,附证明材料,各年级确定推荐人,书院评审小组组织推荐人进行答辩,根据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确定校级推荐名单。
⑵ 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:采取年级评选和书院联评两种评选方式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年级评审小组组织申请人答辩,根据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确定。团工委、学生会以上的干部、各年级及班级干部可以申请各年级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,也可以申请书院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、积极分子联评,但不可兼得。
⑶优秀学生评选:由本人写书面申请,附证明材料,各年级根据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。
⑷先进班级及学风优秀班评定:由班级提出申请,年级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确定推荐名额,书院表彰奖励及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答辩确定初选名单。
⑸先进社团评定:由社团提出申请,校、院团委组织评定,确定推荐名单。
文明宿舍由各年级根据日常检查,结合公寓楼管理员检查情况评定。
11.奖学金的评定:依据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(助)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》及学生处、书院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评定。
⑴ 国家、励志奖学金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由年级评审小组组织答辩评定、书院评审小组审定,励志奖学金评选需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⑵ 社会奖学金评选按学校对各奖项的具体要求,各年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。
⑶ 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,立即取消称号追回证书和所发的全部奖学金,并根据学生违纪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⑷ 原则上,在满足奖学金具体要求的情况下,申请者综合得分的排序与所得奖学金金额的大小顺序一致。
⑸ 如果出现少数后续奖学金名额的情况,不再重新单独评定,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符合条件的获奖者。
12.表彰奖励及奖学金的评选结果由各年级上报书院前张榜公布三天,广泛征求同学意见。凡有意见者在公示期向年级/专业评定小组反映,若对年级答复不满意,则以书面形式向书院评定小组反映,若对答复仍不满意,则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。
13.公示期过后,评选结果原则上不做更改。
14.书院审核、汇总、上报评选结果。
15.组织获奖学生参加相应的颁奖大会、给企业写感谢信表达谢意。获奖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应的颁奖大会,无故不参加颁奖大会者按活动扣除次年度的综合素质评分,毕业班的获奖者无故不参加颁奖大会将进行书院通报批评。社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按要求书写感谢信并递交五寸生活照一张。
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。
1.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。
2.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不及格者。
3.未按时注册被教务处通报者。

三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。
综合成绩=(思想品德行为、社会服务与活动成绩×20%)+课程学习成绩70%+体育成绩×10%
(一)思想品德行为、社会服务、活动成绩=基分+ 奖励分 —扣分,最高成绩不能超过100分,超过100分者不再计入。
1.基分(80分)。
2.加分项目(奖励分): 细则未涵盖的项目参照相关项目标准加分。
1) 社会工作任职加分最高10分。
原则:兼任数项社会工作,只取最高加分项,不重复计分。任期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(含半年)的按半年记分,任期不满半年的不加分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为优秀加满分;完成任务者为合格在加分范围内酌情加分;不积极主动工作、不执行任务者为不合格不加分。校、院级社团干部由各级主管部门(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院团委等)提供工作考核意见及建议分值;党支部、班团、各级助理、楼长、舍长等由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考核,提供意见及建议分值。各级干部考核分值均由年级评审小组审定,凡不符合工作实际的酌情降分。
①校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校团委副书记、社团联合会主席、副主席、书院党总支副书记、书院团委副书记、书院学生会主席、宿生会主席任期满一年,优:10分;良:8分;一般:6分。
②书院党总支委员、院学生会副主席、宿生会副主席、校优秀社团负责人、校甲级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,优:8分;良:6分;一般:4分。
③校学生会正副部长、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、社团联合会部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大班班长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学长辅导员、宿生会层议团成员或优秀层议员、校优秀社团的部长、甲级社团的部长、乙级社团主要负责干部任期满一年,优:6分;良:4分;一般:3分。
④党支部委员、班委其它成员任期满一年,优:4分;良:3分;一般:2分。
⑤校、院学生会干事、宿生会策宣中心干事、社团联合会干事、校优秀社团干事、校甲级社团干事、校乙级社团干事、公寓楼楼长任期满一年,优:3分;良:2分;一般:1分。
⑥宿舍舍长、心理委员加1-3分,优:3分;良:2分;一般:1分。
2)科技活动加分:累计不超过10分,同类竞赛只取最高成绩加分,不重复计分。
①参加全国或国际科技发明、学科竞赛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个人,分别加10、8、6、5分;参加省级科技发明、学科竞赛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加8、6、4、3分。
②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、学科竞赛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加6、4、2、1。
③出版专著者每部独著者加10分。
④在国际性刊物(SCI Expanded源期刊及SSCI Expanded源期刊)上发表学术论文,每篇加6-10分,第1作者:10分,第2—3作者:8分,第4—8作者:6分;
⑤在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4—8分,第1作者:8分,第2—3作者:6分,第4—8作者:4分;
⑥在校级以上(不包含校级)刊物正式发表论文每篇加2—6分,第1作者:6分,第2—3作者:4分,第4—8作者:2分;
⑦国家级项目:项目结题后负责人加3分,成员加2分。
⑧校级项目:项目结题后负责人加2分,成员加1分。
3)文体活动加分:累计不超过10分。同类竞赛只取最高成绩加分,不重复计分。文体兼得者可以累加。科普竞赛、宿舍文化节、知识竞赛、演讲赛等比赛按文体活动相应加分标准加分。未涵盖的活动、比赛等参照以下相应的加分标准加分。
①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,获前四名者分别加10、7、6、5分,前四名的集体项目(6人以上),每人分别加8、6、5、4分。
②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四名分别加8、6、5、4分。前四名集体项目每人分别加6、5、4、3分。
③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八名者,第1—4名者分别加6、4、3、2分,后四名者每人加1分。前四名的集体项目,参加队员分别加5、4、3、2分;大型团体文体正式比赛获前八名的集体项目,参赛队员分别加6、5、4、3、2、1.5、1、0.5分。
④参加院级文体正式比赛,获前三名者,分别加3、2、1分,获得优胜集体奖的参加队员分别加2、1、0.5分。
⑤ 正式体育竞赛中,破省高校记录加10分,破校记录者加8分。
4)社会实践:最高5分。
①获得省级社会实践论文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4、3、2分。
②获得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者加4分。
③获得省级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,每人加2分。
④获得校社会实践论文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3、2、1分。
⑤获得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者加3分。
⑥获得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,每人加1分。
⑦获得院社会实践论文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2、1、0.5分。
⑧获得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者加2分。
⑨获得院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,每人加0.5分。
5)其它:最高5分。
①获得学校十佳党支部、单项奖,依据贡献大小按比例每人分别加0-2分和0-1分,不参加支部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,支部成员的40%加2分,1分,其余加1分和0.5分。
②获得校最佳团日一、二、三等奖的集体,依据贡献大小每人分别加0-2、0-1.5、0-1分。依据贡献大小按比例每人分别加0-2分和0-1.5分、0-1分,不参加支部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,支部成员的40%加2分,1.5分,1分,其余加1分,0.5分,0.3分。
③省级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加4分,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团干加5分,优秀党支部、优秀团支部该支部成员按比例每人加2.0-2.5分,支部成员的40%加2.5分,其余的加2.0分,不参加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。
④校级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加3分,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团干加4分,优秀党支部、优秀团支部该支部成员按比例每人加1.5-2.0分,支部成员的40%加2.0分,其余的加1.5分,不参加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。
⑤院级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加2分,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团干加3分,优秀党支部、优秀团支部该支部成员按比例每人加1.0-1.5分,支部成员的40%加1.5分,其余的加1.0分,不参加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。
⑥其它没有纳入以上规定但事迹突出,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,需提交个人申请,经书院学生奖(助)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认定,酌情加分。

3、扣分项目:
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扣8分;受到校、院行政处分警告扣10分;严重警告扣15分;记过扣20分;留校查看扣35分。
②凡不按要求参加学校、书院、班级各种集体活动,每次扣10、8、5分。
③未按时报到注册,扣8分。
④上课迟到、早退每次扣1分,旷课每学时扣2分。
⑤旷生产实习一小时扣2分,迟到、提前离岗半小时每次扣1分。
⑥奖学金、贷款、困难补助等评定中出示假证明材料扣10分。
⑦违反宿舍管理制度,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扣8分。
⑧卫生不合格宿舍,每人每次扣1分。
⑨一二年级会操无故旷操一次扣1分,迟到扣0.5分。
(二)课程学习成绩
1)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纳入教学计划,每学期进行考试的所有课程(含政治理论课)和根据平时测验、作业、实验等情况给出成绩的课程(公益劳动、金工实习、生产实习、单设的实验课、毕业设计等)不包括自选课、体育。即:
课程学习成绩=∑课程成绩×学分数÷∑学分数
2)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,以原不及格的实际成绩计入。
(三)体育成绩:以体育部提供体育成绩为准。体育达标成绩不作为表彰奖励和奖学金评审的必要条件。无体育课的高年级体育成绩每人均以10分计算。

四、附则
1、本办法由书院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3、其它未尽事宜由书院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。
4、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如果有冲突,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交通大学启德书院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.09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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