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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
来源:   发布时间:2012-09-19 18:33:00   浏览次数:
各书院:
  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〈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7]92号)的规定和《关于下达2012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》(教财司预函[2012]148号)要求,结合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(助)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》(西交学[2007]28号),现将2012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 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金额
 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,金额分别为3500元/人和2500元/人。
三、申请条件
 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 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 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  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无不及格科目;
  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四、申请及评定办法
 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  各单位制定具体评审办法,并报学生处经济资助办公室备案。
 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,向学校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表1)。
  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五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。
六、材料报送要求:
  1.汇总名单: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。通过我校学生信息系统生成的汇总名单(纸质版);
  2.书面报告:
提交本单位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。(纸质版、电子版)
  3.所有材料按照要求报送,认真填写,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。有关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。
  4.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下午6:00前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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